全市广大工会会员
第21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以下简称职工医互活动)
已经正式开始啦!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本期活动的主要内容吧!
1、参互时间及交费标准
(一)宣传动员:2024年11月4日—12月20日
(二)办理参互: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三)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2、参加活动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从第22期(2026年)活动起,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参加职工医互活动,须是参加了上一期职工医互活动的人员,如属于省外新调入的在职职工,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办理。
(二)参加了上一期职工医互活动,且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或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三)互助对象发生漏参加医互活动(以下简称“漏参”) 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基层工会在第二十一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之内发现漏参人员并及时逐级反映,书面说明具体情况的,可以办理补参,保障期不变;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2个月以后发现漏参人员,不予办理补参第二十一期。
2.年龄满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发生漏参1期(含)以上情况的处理,即:漏参1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 的2倍;连续漏参2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3倍;连续漏参3期的,交费标准为参加当期互助金标准的4倍;连续漏参4期(含)以上的,不再接受参加医互活动。漏参人员交费为参加第二十一期互助金,只提供第二十一期医互活动保障,不予提供所漏参期的医互活动保障,但参互期可以连续计算。
3.漏参人员参加职工医互活动于当期集中参互结束后3个月内集中办理。
互助对象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互活动。
3、组织活动形式
(一)职工医互活动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加手续,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按照会员实名制数据对比)不得少于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参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参互补贴,各级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给予补贴。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工会会员新参互的,按照农民工会员办理。以上人员不是工会会员的按照先入会后参加活动的方式办理。
4、补助标准
按照参加活动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3000元(含)—6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100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6000元(含)—10000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200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100000元(含)—2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200000元(含)—4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400000元(含)—6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600000元(含)—800000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800000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参加活动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5、申请补助流程
(一)参加活动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在所属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办理补助。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制定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二)本期职工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限为2025年2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补助,不再办理。
6、暖心政策
(一)参加第二十一期职工医互活动人员,赠送一份重大意外伤害保障,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可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大意外伤害致残保障项目实施办法》办理。
(二)凡参加第二十一期职工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需要了解具体详情的
请向所在单位工会或代办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