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普洱市总工会聘请的法律顾问(云南勇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调解下又一劳动争议纠纷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汪某(化名)2017年9月入职普洱某快递公司,长期从事送件投递工作,直至2022年6月,汪某突然被告知不能去上班,询问公司也不告知原因,汪某自此便被无故辞退,公司在用工期间,未与汪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汪某失去工作后生活困难。今年5月,汪某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认定事实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款和拖欠的工资。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积极与汪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基本情况,释法明理,既充分理解劳动者主张较大金额赔偿及补偿背后的原因,与劳动者产生一定的情感共鸣,又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向劳动者解释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事实依据支持,从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由公司向原告汪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12000元、第三人支付给汪某补偿款3000元,两个款项均当庭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和仲裁、诉讼相比,“法院 工会”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更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市总工会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好每一位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